高密市公安局 高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3-19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公安部门联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精神,即日起,我市将举行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域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实施文物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盗掘古墓、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即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实施妨害文物管理涉嫌犯罪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前,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实施妨害文物管理涉嫌犯罪人员的亲朋好友应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窝藏、包庇妨害文物管理构成犯罪人员或者帮助销赃、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涉文物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经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涉文物犯罪人员积极配合,在查明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从轻、减经或者免除处罚。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文物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实施文物犯罪的嫌疑人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七、广大群众要坚决同文物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文物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高密市公安局    110
 高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322366
 高密市博物馆    2305315
    特此通告。 

高密市公安局 高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1月21日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